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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票开具错误,可以作废吗?-青岛鸿恩代理记账有限公司

来源 www.hongenqd.com 发布 2026-11-01 阅读 9 次 字数 452

答:已开具的增值税纸质发票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作废,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和数电票不能作废,发票作废的规则如下:

(一)在开具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如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的,按作废处理,作废需收回所有联次。

在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如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,按作废处理。

(二)作废条件是指:

1.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;

2.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;

3.购买方未抵扣或未做用途确认。

(三)如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,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,可以开具红字发票。

(四)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也按上述规定处理,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作废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。

(五)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、机动车发票(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、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)和成品油专用发票不能作废,只能冲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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